合作发展办公室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者:合作发展办公室信息安全审批人发布时间:2016-10-31浏览次数:28

为加强和规范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制定本规定。

一、 印章使用范围,向学校上报的请示、报告、意见等;

二、 印章管理,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加盖印章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或在处规定使用范围内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用印。

三、 印章使用,使用印章需如实、详细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以备查阅。严禁在白纸、空白公文纸、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书证件上加盖印章。严禁将印章交于用印人自行使用或带出办公室使用。

四、 妥善保管印章,用后及时入柜上锁。如有失窃应立即向处主管领导报告。

五、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给予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