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发展办公室文件管理规定

发布者:合作发展办公室信息安全审批人发布时间:2016-10-31浏览次数:26

为使合作发展办公室文件收发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文件传输效率,做如下规定:

一、处内所有文件,包括上级来文、学校文件、本处文件等,须由专人负责就文件发文单位、文号、标题、发文时间分类登记,并按不同类型分别保管。

二、文件登记后,立即送处领导传阅或批示,非特殊情况下,登记人应在收到文件的当日交处领导,处领导在当日阅批后退回登记人,由登记人根据处领导批示,转交有关人员执行。执行完毕,文件原件退回登记人员统一存档。

三、文件传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普通文件与机密文件要分开管理。对机密文件或内部文件要严格按规定传阅、办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或借阅文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四、文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处领导汇报。因文件处理工程中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每年年终按照文件登记顺序、类别整理归档。